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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合理的外卖“起送价”需规范
想点杯15元的奶茶,但外卖“起送价”要20元。由于点餐费用没达“起送价”,不得不多点些来凑数。这是不少消费者点外卖时会遇到的难题。4月3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出提醒:超量下单既增加了肠胃消化负担,也增加了荷包支出负担,“凑单”行为无异于“双重浪费”。商家设置外卖“起送价”的行为不妥,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4月4日《扬子晚报》)
餐饮企业设置一定额度的“起送价”,已经成为外卖行业的一种“潜规则”,是餐饮商家的普遍选择。从市场经济角度说,外卖设置“起送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是商家基于外卖成本考量。众所周知,外卖平台要抽取比例不低的佣金,商家参与活动还要免配送费,这些额外增加的经营成本,餐饮企业需要通过收取高额包装费和设置“起送价”的方式进行摊平。否则,就会挤压商家的利润,等于是饭店给外卖平台打工。要知道,餐饮行本就属于低利润行业,净利润一般不超过10%。
但是,一杯奶茶售价只需15元,商家却设置20元的“起送价”,意味着顾客要想成功下单点奶茶,还必须多点一份其他食品。这样的“起送价”标准设置不够合理,逼得顾客只能选择超量下单,这在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浪费,与抵制食品浪费的社会风尚不相符。正式实施近两年的《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等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显然,设置不合理“起送价”标准的商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说,外卖设置不合理的“起送价”,实质上是“最低消费”的翻版,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且,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联合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需要保护,餐饮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需要保障,二者如何兼顾?需要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外卖“起送价”,让外卖“起送价”有一个合理标准可以参考,既考虑商家成本和利润,又满足顾客适量点餐的需要。(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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