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鹏都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相关材料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通过查阅公司与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雄特”)签
订的《进口牛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执行及应付明细表、银行付款凭证等资料,
与审计师进行了沟通,核实公司预付款发生的原因、合理性、公允性等,经核
查,我们认为上述采购具备必要性,预付款项存在商业的合理性,不存在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对账龄超过一
年的预付款项的管控,尤其是上述向北京雄特支付的预付款的后续安排;同时,
我们亦将持续跟踪公司为消除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展情
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百灵、王起山、张利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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